Article 4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因公共利益需要迁移或者拆除历史建筑的应当依法报请批准,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组织迁移、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