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利用第四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