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状况,制定、发布和宣传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宣传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劝阻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