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状况,制定、发布和宣传文明旅游行为规范。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宣传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劝阻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