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旅游行业协会依法为会员提供协调性、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加强会员间信息共享和交流发展。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政策制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信息发布、旅游产品推介等活动。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