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业标准,加强旅游标准化国际合作,形成完善的旅游标准体系。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