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导第十条有效编制、调整与旅游业发展或者涉及具有明显旅游功能区域相关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当征求本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