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三十九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逐步完善优待政策,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