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慈善组织,引导其参与建设养老机构、开发养老产品、提供养老服务。倡导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提倡建立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