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应当由其他执法主体实施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