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城市绿化资源定期调查,建立城市绿化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