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应当由其他执法主体实施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