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不给予处罚或者处罚不当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依法作出处罚或者直接作出处罚,并可直接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