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废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未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