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九条有效下列镇(街道)和村的垛田区域划为垛田保护区:(一)兴化市千垛镇、沙沟镇、中堡镇、垛田街道;(二)海陵区华港镇港口村、溪西村、溪东村;(三)姜堰区淤溪镇周庄村、杨庄村。垛田保护区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