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传承第二十条有效垛田利用应当符合垛田保护规划,发挥垛田在农业生产、旅游观光、文化展示等方面的功能。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