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照料护理等级配备相应的护理人员。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养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收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不得限制老年人的行动自由。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