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照料护理等级配备相应的护理人员。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养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收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不得限制老年人的行动自由。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