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经营服务与用户第二十九条有效供水价格的制定或者调整,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水价构成。管道直饮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