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数据库,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和监察的功能作用,实现城市管理执法相关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依法共享。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