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