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内的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责任,由用户承担。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