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编制分类操作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标识、投放规则、收集容器设置要求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分为四类: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厨余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