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九条有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通过固定站点、定时定点、上门服务等方式依法开展回收业务。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