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和清洁生产的规定,优先选择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