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一条有效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和清洁生产的规定,优先选择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