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村环境治理条例/第六章 村容乡貌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的设置以及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广告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图案、文字显示不全或者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委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