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村环境治理条例/第六章 村容乡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乡村建设应当突出乡土特色和文化民俗,保护传统村落、文化乡村和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等。乡村道路、庭院应当干净、整洁,沿街建筑物和构筑物外形应当清洁、美观。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委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