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农用薄膜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化肥、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委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