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村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委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