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村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乡村环境治理坚持政府引导、村(居)民主体、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示范引领、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委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