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村环境治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实行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治理成本。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委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