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乡村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机构和自然人管理和维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委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