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