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侵占志愿服务经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