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