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华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二)向侨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投诉;

(三)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四)申请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困难的华侨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获得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