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侨务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涉侨服务事项,为华侨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政务信息查询、华侨人才管理等各方面公共服务。

县级以上侨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为侨服务网上平台,并与海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侨务服务事项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