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基本权益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在本省离休、退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回本省就医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离休、退休医疗待遇。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