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基本权益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华侨出国定居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选择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清退;选择继续保留的,华侨再次回本省居住或者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接续,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