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华侨报考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华侨在本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以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者评审,享受本省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