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全社会大力营造人文关怀的社会氛围,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

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入托、抚养、赡养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