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