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自己感染的事实,及时接受抗病毒治疗,定期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和随访责任人的医学随访;主动采取措施保护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他人。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