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