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乘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一)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吸毒,仍乘坐其驾驶的机动车的;(二)乘坐货运机动车时,坐在车厢栏板上或者站立的。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