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五十三条有效本市依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代为保管赔偿款。死亡人员身份经查证核实的,依法重新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赔偿款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