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五条有效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上道路行驶。具体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