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四条有效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鼓励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