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

鼓励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