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第二十条有效本市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