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免费公共停车场、配建的专用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